臺灣相聲演員黃逸豪9月遭車輛蓄意衝撞。一位不具名的臺灣國安人士向自由亞洲電臺披露,檢調從嫌犯手機中發現,中方明確要求把黃逸豪撞至“斷手斷腳”,使其至少一至兩週無法演出。
該人士證實,幕後主使者,被檢調匿稱為“K”的中國人士曾經入境臺灣交付任務,並在包含撞車當天在內的數個重要時間點,他都身處臺灣。
國安人士:目標是讓黃逸豪住院一至兩週
新北地檢署週三起訴5名臺灣男子。檢方調查,鄭男在黃逸豪的機車上安裝GPS定位器,取得相關個人資料並交給“K”,先收取25萬元前金。隨後,鄭男等人策劃假車禍,並於9月11日在黃逸豪住處附近埋伏,由其中一人開車衝撞,另一人在副駕駛座錄影,作為完成任務的證明。
駕駛車輛的男子因聽到黃逸豪慘叫而停止衝撞,黃逸豪最後僅受到右骨盆挫傷,沒有達到重傷程度。涉案人員事後取得包含黃逸豪姓名、身分證號碼及傷勢的診斷證明,翻拍並傳給“K”請領尾款;但“K”認為傷勢太輕,拒絕支付剩餘20萬元。
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、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等罪起訴5人,並分別求處2年7個月至5年6個月以上刑期。
國安人士對本臺表示,檢調從嫌犯手機中取得的資料顯示,中方對行動結果提出明確要求,不僅要阻止黃逸豪9月登臺,還企圖透過傷害他的身體,切斷其演出生計。
他分析:原本中國預期的傷害“至少要到住院一至兩週”的程度,無法參加臺北卡米地喜劇俱樂部9月20日的演出。
該人士表示,檢方起訴書所稱的“K”甚至曾經入境臺灣交付任務。根據出入境紀錄,可以確認他是中國人士,而且在案件數個重要時間點身處臺灣,包括黃逸豪遭撞當天。
臺灣國安局長:續追查協力網路
這名國安人士表示,中共過去便會接觸臺灣幫派或黑道人士,執行恐嚇、警告等任務,雙方長期存在不同形式的往來。
不過他也分析,就黃逸豪遭撞案件而言,對於傳統幫派及堂口來說,報酬不算高,但風險卻相當大,因而後來中方找到的都是個別人士來執行。他說,目前遭起訴者多是各自活動的不法分子,並且多有前科。國安單位研判,這些人可能因為金錢需求,沒有充分考慮風險便接受任務。至於背後是否有更龐大勢力,還需要追蹤釐清。
臺灣調查局前兩岸情勢研析處處長劉文斌對本臺表示,合理的推斷是,臺灣有在地協力者在背後幫忙推動這起恐嚇案,否則中共要如何從茫茫人海中找到打手,連“錢怎麼付”都會是問題。
臺灣國安局長蔡明彥週四(22日)列席立法院會議時公開表示,中共跨境鎮壓已經嚴重侵犯臺灣民主法治社會的底線。目前掌握的在地協力網絡多為黑道幫派或與黑道有關的徵信社,國安局將追查背後是否存在接受中共指示及資助的犯罪集團,並請警政署針對特定幫派進行掃蕩。
蔡明彥表示,國安局目前掌握的整體在地網絡,多與黑道幫派或相關征信社有關;黃逸豪案件中落網的人,則仍屬於執行層級。
對於北京為何針對一名無特定政治背景的相聲演員,國安人士說,真正目的難以臆測。不過,他研判,黃逸豪諷刺習近平及中共政權的段子可能已經傳入中國,並在中國民眾之間引起一些迴響。
黃逸豪演出的卡米地喜劇俱樂部今年5月也曾遭人潑灑糞便及油漆。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為,該案同樣涉及中國人士跨境教唆臺灣人員犯案。
不具名國安人士表示,5月潑糞案和9月假車禍案的臺灣執行者並非同一批人,但目前不能排除兩起案件由中國同一單位指揮。
他指出,此車禍案是臺灣警察與檢調單位少見共同處理的跨境鎮壓案件。過去類似事件往往只能當作一般車禍或傷害案件偵辦,這次則因檢調發現中國人士經過策劃的任務內容,才進一步從國安角度擴大調查。
現行臺灣法律難反映國安性質
黃逸豪案件目前主要依據重傷害未遂及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等罪名起訴。國安人士表示,臺灣現行《反滲透法》主要處理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或資助,從事與選舉、公投、政治獻金及遊說等相關違法行為。適用該法時,還必須證明指示者與境外敵對勢力的黨、政、軍或其控制組織有關。
這名人士說,如果“K”最終只被認定為一般中國民間人士,無法證明他與中共黨政軍系統存在明確關係,現行《反滲透法》便可能難以適用。
不過,劉文斌說,雖然他也支持針對跨境犯罪的形態,來設立相關法律,但臺灣的法治單位其實經常靈活的運用不同的法律來要求刑度提高,也就是說,即使針對跨境鎮壓的法令不足,還是有辦法讓涉案人士獲得應有的懲罰,但當然“還是不夠”。
國安人士認為,臺灣可以參考美國、加拿大及澳大利亞等國的外國代理人或外國影響透明制度,要求代表境外勢力從事政治活動者登記並公開相關關係,使執法機關能夠追查境外資金、指令及在地協力網絡。

國安人士:黃逸豪假車禍 幕後主使“K”入臺交付任務